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年产亚硝酸钠18万吨、硝酸钠12万吨、硝酸钾10万吨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政务备字〔2023〕22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规模: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两钠装置、稀硝酸装置、硝酸钾装置、造粒装置、原料及产品仓储设施、变配电所等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后规模达到年产亚硝酸钠18万吨,硝酸钠12万吨(其中4.45万吨用于生产硝酸钾),硝酸5万吨(折百,中间产品),硝酸钾5万 吨,副产氯化钠2.9万吨/年。二期建设硝酸钾装置及硝酸钾仓库等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后规模达到:年产硝酸钾5万吨,副产2.9万吨/年氯化钠。项目建设完成后总规模达到:年产亚硝酸钠18万吨,硝酸钠12万吨(其中8.9万吨用于生产硝酸钾),硝酸5万吨(折百,中间产品),硝酸钾10万吨,副产氯化钠5.8万吨/年。
2.1.2建设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2.1.3计划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0日历天。
2.1.4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满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设备的质量标准: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初步设计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场地平整,厂大门口连接路,两钠、硝酸和一期硝酸钾的全部生产装置、界区内辅助生产装置、厂区间的桁架和公用工程设施。包括两钠的溶碱工序、氨蒸发工序、氨氧化工序、吸收转化工序、蒸发结晶工序、尾气处理、熔盐造粒;硝酸钾的配料工序、蒸发结晶工序;5 万吨/年全中压法稀硝酸装置等生产装置,以及新建装置界区内总图、储运、管廊及地下管网、供水、供电、道路照明、化验、消防、电讯、机电仪维修、气防站、信息系统及厂区间的桁架等。
以上所有建设工程的勘察(在发包人给定的勘察报告基础上,需要做的补充勘察工作)、施工图设计、工艺包及全部土建、机械设备、电气供配电、照明、采暖、通风除尘、消防、给排水、环保、安全、卫生、防雷、防爆、起重、检修、控制保护等的施工、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随机备品备件供应、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转让、售后服务)和培训等,及特种设备、仪器仪表等的第三方检验取证。工程应最终达到招标文件、初步设计所涉及和要求的各项工程内容、使用功能、技术和生产性能指标的工作内容;完整的项目工程资料、完成建筑、工艺/设备流程与 8 万吨/年合成氨物料、调度系统衔接。包括完成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全部内容(其中不包括二期工程、围墙、挡土墙及泄洪沟),初设中列入二期的工程但与一期设施基础不可分离的建筑基础工程包括在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及《初步设计》。
本次招标内容还包括二期5万吨/年硝酸钾装置、硝酸钾仓库、公辅变电所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2.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为在投标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并提供近一年社保缴费证明;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化工类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并提供近一年社保缴费证明。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提供近一年社保缴费证明;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1.3财务要求:2020-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注:成立时间晚于2020年1月1日的,需提供成立以来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表);
3.1.4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项1亿元以上的化工类EPC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相应具有项目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的化工类项目的设计、施工业绩,设计合同无法体现项目投资规模的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5信誉要求:(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1.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个,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18日9时00分至2024年1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jz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申请流程:登录“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推荐使用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未注册用户请先注册)→点击“我要参与”查找本项目→点击“购买文件”→支付标书费→上传缴费凭证(我的项目中)→购标申请审核通过→下载招标文件。
CA办理:本次采购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可凭上海冀中CA 或河北冀中 CA 进行项目投标。上海冀中CA包括实体CA和移动证书,与“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CA互认,其中,移动证书无需邮寄,办理后安装APP“365移动签”,即可使用,具有移动签章功能。上海冀中实体CA、河北冀中CA办理有一定周期,投标人可酌情选择。
上海冀中CA 办理网址:https://www.sheca.com/help/vip,服务热线:400-820-6660。
4.3在“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关于操作的事宜,包括注册、提交购标申请和投递等有关操作可咨询服务支持电话010-89193690(周一至周五8:30-17:30)。
4.4招标文件售价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在线投递电子投标文件,远程开标、解密、签名。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保存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回执,上传成功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
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和村镇
联系人:桑胜杰
电话:13313542617
招标代理机构:煤炭工业石家庄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10号
联系人:双婷婷
电话:17732139020
电子邮件:hebxxw@163.com